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1)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2)詳細評審標準及規(guī)定。如果投標人的某一個標段已被確定為中標,則在其他標段的評標中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百分比(通常為4%)乘以報價額后,在評標價中扣減此值。
(3)完成詳細評審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價格比較一覽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價格比較一覽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對商務偏差的價格調整和說明以及已評審的最終投標價。
綜合評估法
(1)綜合評估法是指評標委員會按照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優(yōu)先條件由招標人事先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3)完成評標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綜合評估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
(4)“綜合評估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所做的任何修正、對商務偏差的調整、對技術偏差的調整、對各評審因素的評估以及對每一投標的最終評審結果。
評標報告的內容及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