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行業(yè)動態(tài) 政府采購供應商能自己質疑“自己”嗎?

政府采購供應商能自己質疑“自己”嗎?

2018年11月16日09:13 

案例回放

A供應商參加了一個網絡設備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有三個供應商報名參與,開標評審后,該供應商沒有中標,事后,他發(fā)現(xiàn)自己的投標文件中所投設備的技術參數(shù)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應當在符合性審查中判定為無效投標文件。

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3條規(guī)定,該項目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三家,應依法重新招標或采用其他采購方式采購。

這樣一來,如果將該項目的采購結果推翻,重新采購,A供應商還有機會再次參與或中標。

因此,A供應商才有了自己質疑“自己”的念頭。而他質疑的理由是評審專家不專業(yè)、不負責,在評審過程中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把本應判定為不符合要求的投標人讓其“充數(shù)”了,所以,要推倒重來。

政府采購

問題提出

1、供應商能自己質疑自己嗎?

2、A供應商有過錯嗎?

專家點評

法律沒有規(guī)定供應商自己不能質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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