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截止時間之后,采購預算增加了很多,是發(fā)布招標文件澄清還是重新立項?因為招標公告中寫了原來的預算,可能會導致很多潛在投標人不知道預算增加了。
億誠公司援引專家的回答:如果在招標文件中未規(guī)定投標最高限價,采購預算應該是保密的,不應公開。
在這樣的情況下,由投標人進行投標報價就是了,不要通過告知采購預算去影響投標人的報價,這會抑制投標人的投標競爭;如果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投標最高限價時,采購預算增加會影響投標最高限價的增加。如果增加,應按照一下方法進行:
1.如果增加采購預算是因增加了采購數(shù)量時,應在開標前15天發(fā)出修改招標文件的采購算量即可。如果原規(guī)定開標時間不足15天時,可以延后開標時間,以保證有15天的間隔,使得投標人有充裕時間編制投標文件,并能對采購數(shù)量的增加做出響應。
2.如果設置了投標最高限價,只發(fā)布招標公告,并未發(fā)售招標文件時,不用修改招標公告,修改好招標文件后再出售,因為投標人是依據招標文件編制投標文件的。如果已經出售招標文件了,在開標前15天發(fā)出修改最高限價就可以了。
另對“投標報名”一事,億誠建設有以下看法:國內外慣例和法規(guī)招標工作均無“投標報名”程序,以為購買資格預審或招標文件就意味著進行了投標報名,因此無須再設置報名程序。特別是在報名過程中還進行資格審查,就更不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