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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抽簽、搖號確定中標人!又一地發(fā)文

2022年06月06日14:12 

禁止抽簽、搖號確定中標人!又一地發(fā)文

近日,濟南市住建局發(fā)布《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明確:

1.不得采用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進行資格預審、評標評審或者確定中標人。

2.投標人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項目經(jīng)理)、施工項目負責人(項目經(jīng)理)自投標截止日起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擔任。

3.自中標結果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中將中標項目班子主要成員調整為在建狀態(tài)。

注:施工招標(含工程總承包)項目班子主要成員為項目負責人(項目經(jīng)理)、安全員。監(jiān)理招標項目班子主要成員為項目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全過程咨詢招標項目班子主要成員為監(jiān)理項目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

禁止抽簽、搖號確定中標人!

此前,北京、浙江、江蘇、廣東、寧夏等地也發(fā)布通知,嚴禁抽簽、搖號確定中標人。

北京:自2022年4月18日起,《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加強招標投標服務監(jiān)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作指引》,明確:禁止抽簽、搖號確定中標人。

浙江:自2021年4月10日起《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實施,明確:不得采用抽簽、搖號、費率招標等方式直接選擇潛在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江蘇:自2020年10月1日起《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意見》施行,明確“招標人不得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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