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做好《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4月23日,交通運輸部頒布了《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2號),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辦法》實施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2023年4月23日,交通運輸部頒布了《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辦法》實施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對象
符合《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
二、注冊類型及有關事項
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包括初始注冊、延續(xù)注冊、變更注冊和注銷注冊。
(一)初始注冊。初始注冊是通過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后首次申請注冊。初始注冊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
(二)延續(xù)注冊。注冊有效期屆滿擬繼續(xù)從事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相關工作,可在屆滿3個月之前申請延續(xù)注冊。延續(xù)注冊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
(三)變更注冊。注冊有效期內變更聘用單位或聘用單位名稱發(fā)生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60日內申請變更注冊。申請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