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政府項目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四川修改《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
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7號)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1年9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9月29日
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
(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了貫徹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維護建筑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建設工作投資效益,促進建筑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當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建筑活動,是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作(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等)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發(fā)包、工程承包、中介服務以及建筑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生產等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