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云南省政府采購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招標項目“河口縣司法局指揮中心建設項目設備采購(二次)(招標編號:YC-YN-【2018】07號)”已由河口縣財政局批準備案,項目業(yè)主為河口縣司法局,建設資金來源為主要是中央、省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河財行(2017)73號文、河財行(2017)531號文,爭取省、州縣專項資金及多項資金整合?,F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河口縣司法局指揮中心建設項目設備采購(二次)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參與本項目。
2.招標范圍
2.1.工程名稱及招標編號:河口縣司法局指揮中心建設項目設備采購(二次);招標編號:YC-YN-【2018】07號。
2.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為河口縣司法局指揮中心建設項目設備采購(二次),具體內容、數量及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及附屬工程。
2.3.工期要求:30個日歷天。工程實施過程中因重要活動及重要保障要求停止施工,發(fā)包人不負責停工期間承包人相應損失(人工成本及其他費用),但有義務提前3個工作日告知承包人,相應工期順延。
2.4.建設地點:河口縣司法局。
2.5.質量要求:執(zhí)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13)、《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339-2013)及國家其他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各子系統(tǒng)均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
2.6.標段劃分:本項為1個標段。
2.7.項目預算:2140000.00元,
2.8.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的方式:現金,履約擔保的金額:中標總金額的10%,提交時間:收到中標通知書后3日內,中標人未按時提供履約擔保的,視為中標人違約,且中標人還應當對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