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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PPP立法應立足于國家治理的高度

2017年08月29日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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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舉辦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立法研究成果發(fā)布暨研討會上,與會專家表示,“物有所值”未寫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征求意見稿》)這一結果已引起極大爭議,PPP立法應立足于國家治理的高度。

此前,國務院法制辦發(fā)布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在8月22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在研討會上表示,目前,對“物有所值”未寫進《征求意見稿》爭議很大,地方對于還要不要繼續(xù)做產生了很大困惑,也讓將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作為參與項目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的社會資本、金融機構無所適從。“物有所值”雖是外來詞,但只要能為我所用,達到促進管理目的,就應該引進。

焦小平說,PPP模式是一種創(chuàng)新的國家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最終目的是實現公共服務供給提質增效。“物有所值”是PPP模式的核心價值觀,沒有物有所值目標,PPP將淪為一種簡單的融資工具,現在PPP出現的一些泛化、異化問題,根子就出在理念和價值衡量上。

“物有所值”是一個比較方法論,要從傳統(tǒng)的政府大包大攬、自建自營模式和市場競爭供給模式的比較中,選擇更優(yōu)、更經濟的方式,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從項目投資的宏觀有效性和微觀經濟效率進行比較,然后擇優(yōu)做出決策。所以,有的專家說“物有所值”應該翻譯成“物超所值”。

他認為,“物有所值”也是評估分析工具。它既是傳統(tǒng)模式和PPP模式的比選方法,又是實施方案的“擇優(yōu)錄取”,還是PPP項目成本效益測算和采購攔標價計算的方式,就像財務管理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我們可以通過這一工具來發(fā)現提質增效的源頭,不斷實現優(yōu)化管理和發(fā)現價格等目的。另外,物有所值評估試行三年來,已被市場廣泛接受,成為地方評估決策、審查PPP項目合規(guī)性及優(yōu)化項目實施方案的重要抓手,也是金融機構審批貸款時把控合規(guī)性風險的基本程序。所以,適時引進新的管理工具,既是改革事業(yè)的客觀需要,又是大國開放進步自信的表現?,F在市場上有一種“物有所值”要代替原有的規(guī)劃、可行性評估的說法,這完全是一種曲解,它們是從不同的維度、用不同的方法來做出評估判斷。物有所值評價的是哪種模式更優(yōu)化、更經濟,可行性評估是對項目自身的可行性進行判斷,二者并非排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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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PPP項目一線管理工作的陜西省銅川市PPP項目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魯寧表示,從銅川實踐來看,只有通過物有所值這項工作才能知道一個項目是否適合做PPP。物有所值評價不流于形式,才能扎扎實實地做PPP項目,避免“假PPP”。

焦小平表示,PPP改革是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舉措,PPP立法應當立足于國家治理的高度,從上向下看,統(tǒng)一頂層設計,同時兼顧歷史發(fā)展的階段性特征。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開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提出堅持依法治國、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PPP立法的一個大背景、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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