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于2018年3月起正式施行。其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管理提出了許多具體的規(guī)定和要求,對政府采購實務操作也產生了重要影響,如委托代理協(xié)議的內容、采購預算的編制、采購文件的編制、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等,值得關注和探討。
第一,對委托代理協(xié)議的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
將《暫行辦法》與《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比,可以發(fā)現(xiàn),《暫行辦法》對委托代理協(xié)議的內容作了具體規(guī)定。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明確,采購人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的,應當由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墩少彿▽嵤l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六條進一步規(guī)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委托代理協(xié)議,應當明確代理采購的范圍、權限和期限等具體事項。《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則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基礎上規(guī)定,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明確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協(xié)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在筆者看來,本條的重點在于對委托代理協(xié)議中的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協(xié)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內容作了要求。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jù)其要求,增加和完善委托代理協(xié)議的內容。
第二,明確供應商報價應包含代理費。
《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代理費用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采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這是我國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文件中首次規(guī)定供應商報價應包含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jù)本款編制采購文件,在對供應商的報價要求中,明確要求報價包含代理費。否則,代理費將無法支付。
第三,要求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收取方式及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招標文件內容,以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4號令)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等非招標方式采購文件的內容中,均未提及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也未要求公告代理費用的收取標準等相關內容。《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等。這對采購文件的編制及中標、成交公告內容提出了新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采購文件時,應明確代理費的收取方式和收取標準,并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開收費標準及金額等。
第四,對采購檔案管理提出新要求,明確開標及評審現(xiàn)場的音像資料應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關于采購檔案,《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